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也随之而变。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会影响到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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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结婚率不断下降,而离婚率却持续上升,这一趋势引发了学界 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自 2018 年我国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数量公布以来便引起轰动,不少媒体以“2018 年全国结婚率创 6 年来新低,离婚率连续 15 年上升”,“2018 中国离婚率最高达63%”,“2018 年中国离婚率高达 38%”等为标题,发出了“晚婚不婚成流行,这届年轻人怎么了”的疑问,甚至还有“中国正成为单身大国”等言论;也有学者撰文认为,“中国真实不虚的高离婚率一定会导致其他社会问题的发生,产生连锁效应,须提出预警”,“中国的家庭在飞速崩溃,中国的婚姻在火速终结”。
一时之间,我国的婚姻制度显得岌岌可危,不婚主义似乎已经成为年轻人中的主流。实际上,对中国离婚和不婚状况变化的震惊与热论并不是新闻。近十几年间,对“大龄未婚”“闪婚闪离”“终身不婚”等婚姻现象的讨论和关注始终热切,对中国婚姻和家庭的担忧也始终存在。2005 年就有专家发布调研报告指出,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离婚水平已超过邻国日本和韩国。北京市离结率高达 50.9%,平均不到两对夫妻就有一对离婚。
但是,中国人的离婚率真的高达63%了吗?中国人真的都不愿意结婚了?在夺人眼球的标题和数字背后,中国真实的婚姻状况到底是什么样的?究竟应该用哪种方式、哪些指标来分析一个人口、社会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婚、离婚和不婚水平?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和回答,有助于我们厘清对中国真实婚姻状况的认识,对相关婚姻家庭政策的制定和评估也有一定的意义。
本文将在解释结婚率、离婚率、离婚结婚比等婚姻指标真实含义的基础上,分析相关指标发生变化的成因,并从队列的视角出发,利用历年普查数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和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真实的婚姻状况。
一、结婚率、离婚率与离婚结婚比的真实状况及成因
(一)结婚率、离婚率与离婚结婚比
我们发现,在诸多令人震惊的讨论背后,是不少讨论者对婚姻指标的误解和误用,将比例指标、比指标视作率指标。比如,媒体报道中达到 63% 的并非离婚率,而是离婚结婚比。那么,结婚率、离婚率、离婚结婚比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这些指标又能否反映我国真实的婚姻状况?
民政部每年公布的结婚率与离婚率,实际上是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即以结婚对数除以当期平均人口数,这两个指标数据易得,计算也非常简便,能够反映出一定时期内人口结婚和离婚事件的发生频率。但是,婚姻事件只会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的人口中发生,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的分母并没有排除非适婚年龄的人口,因而会受到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如果人口中非适婚年龄的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那么即使适婚年龄人口中的结婚水平和离婚水平没有发生变化,也会使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显然,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并不能够很好地反映人口真实的结婚和离婚状况。
离婚结婚比是另一个较为常用的婚姻指标,它指的是某一时期内每 100 对结婚相对的离婚对数,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人口中结婚与离婚发生频数的相对关系。与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一样,这一指标计算简便、数据易得,也常被用于反映一个人口的婚姻状况。但是,这一指标却常常被误解为离婚率。事实上,离婚结婚比的分子是那些经历了一段时间婚姻生活后选择离婚的夫妻,分母则是那些当年才登记结婚的夫妻,分子和分母并不是包含的关系,而是两批基本上毫无关系的夫妻。
也就是说,离婚结婚比并不等于一个队列中的离婚率,而只是同一时期从未婚状态进入已婚状态和从已婚状态进入离婚状态的人数之比,它并不表示已婚有配偶者中有多少对离婚了,因此也不能准确地反映一个人口真实的离婚状况。诸多讨论者正是误解了离婚结婚比的真实含义,将其误解为我国已婚的夫妻中有超过 30% 甚至 60% 的夫妻选择了离婚,放大了我国的离婚水平。
(二)离婚结婚比升高的原因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结婚率不断降低、离婚率则不断升高,离婚结婚比也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一方面,这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发生变化、离婚现象增多的结果;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适婚人群队列规模的变化以及结婚年龄的推迟有关。
结婚登记的数量与当年处于适婚年龄的队列规模以及适婚人口的年龄结构密切相关。如果在某一年出生于生育高峰期的人口进入适婚年龄,那么将可能会使得当年的结婚登记对数明显增多,而如果处于适婚年龄的人口规模减小,很有可能会使当年的结婚事件发生数少于其他年份。同样,离婚登记的数量也与当年已婚者的队列规模有关。如果已婚者的队列规模较大,那么离婚登记的数量也可能会较多。因此,在进入结婚高峰年龄段的人口规模减小、而大多数已经结婚的上一队列的人数较多时,面临离婚风险的人口基数就要大于面临结婚风险的人口基数。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真实的结婚、离婚水平没有发生变化,离婚结婚比也会升高。
我国年轻人口的高峰结婚年龄段是 20~29 岁,30 岁后迈入结婚队列的人数和速度会明显减少和放慢,每年的结婚事件尤其是初婚事件,将较为集中地在 20~29 岁的这一年轻群体中发生。21 世纪以来,我国 20~29 岁年龄段的人口规模恰好经历了一个先增后减的过程。
1980~1990 年中国经历了一个出生人口“高峰”,1987 年出生人口达到 2522 万,而 1990 年之后出生的人口则呈现出下降的趋势,1999 年就降到 1909 万,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相差了600余万。与之相对应,自 2005 年开始,此前一直波动下降的结婚登记对数也开始逐年上升,直到2013 年达到 1346.93 万对后才开始下降。这一结婚登记的“高峰”正是由于 1980~1990 年的出生人口“高峰”逐渐进入结婚年龄所致。此后,由于大部分出生于“高峰”的人口已经逐渐结婚,进入结婚年龄的人口减少,结婚登记对数也随即出现回落。
到 2018 年,大部分“80 后”已陆续进入了结婚状态,与绝大多数“70 后”“60 后”一样成为面临离婚风险的群体,而“90 后”则进入了结婚的高峰期。从队列的角度看,潜在的待结婚人口数量本身就比已经结婚的人口规模要小得多。2017 年,20~29 岁未婚人口与 30~59 岁已婚人口之比为1:4.97。也就是说,进入20~29岁这一高峰结婚年龄且仍未婚的人口规模要远远小于30~59 岁的已婚人口规模。
由于结婚事件主要在 20~29 岁这批年轻人中发生,而离婚事件却可以在 30~59 岁这批已婚人口以及其他年龄的已婚人口中发生,无论是从队列规模还是年龄范围来看,面临结婚风险的年轻未婚人口都要远远小于面临离婚风险的人口。考虑到 2017 年 25~29 岁群体中也有超过 60% 的人已经结婚,同样面临离婚风险,两个队伍的规模差异实际上更为悬殊。
除了处于高峰结婚年龄的人口规模在减少之外,结婚年龄的推迟也成为结婚登记对数减少、离婚结婚比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1990 年代以来,我国的初婚年龄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1990 年的 22.79 岁上升至 2010 年的 24.85 岁,累计上升 2.06 岁。其中,男性初婚年龄由 1990 年的 23.57 岁上升至 2010 年的 25.86 岁,累计上升 2.29 岁;女性初婚年龄由 1990 年时的 22.02 岁上升至 2010 年时的 23.89 岁,累计上升 1.87 岁。2010 年后,平均初婚年龄进一步升高,到 2017 年,我国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达 27.31 岁,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达 25.60 岁,年轻人口中结婚在进一步推迟。
由于初婚年龄的提高,在同样的年龄后一队列中结婚的人数会比前一队列中结婚的人数要少。尽管这批年轻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最终会进入已婚状态,但是作为时期数据的结婚登记数却会由于他们婚龄的推迟而进一步缩小。因此,即使“90 后”保持着与“80 后”一样的结婚水平,即使已婚人群的离婚水平实际上并没有升高,队列规模的差异与结婚年龄的推迟,也会使得近年来的离婚结婚比这个指标呈现出升高的趋势。
2018 年,东北地区的离婚结婚比位居全国前列,排名第一的黑龙江省离婚结婚比达到 63%,有媒体惊呼“中国最爱离婚的,居然是东北人”。但如果我们从前文所述的角度考虑,东北地区的离婚结婚比位于全国前列,与其人口年龄结构有密切关系。
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东北地区的人口生育率就已呈现快速下降的状态,80 年代初步入低生育水平时期,90 年代中期进入超低生育水平。这批在 21 世纪后成为青壮年的人口又大量地流出了东北。据统计,2014 年东北地区的流出人口中,20~39 岁的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占 54.5%,而这批人正是结婚的主力军。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以及年轻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得东北的人口结构不断老化,其结果便是处于适婚年龄的年轻人数量不断减少,结婚事件在总人口中发生的比例自然降低。
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离婚率确实有所升高,一“减”一“增”之间离婚结婚比自然大幅升高。高水平的离婚结婚比背后固然有真实离婚水平上升的因素,也有人口年龄结构因素的影响,离婚结婚比的上升,并不一定意味着东北人“最爱离婚”,也不能说明东北地区的婚姻制度正在“崩溃”。
二、从队列的视角看中国真实的婚姻状况
以离婚率为例,只有计算同一队列已经结婚的人中有多少人离婚,而非离婚的人数在总人口中占多少比例,才能真正反映这批人的婚姻变动状况。为此,我们利用 2000 年以来的历年普查数据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以及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对适婚年龄人口的婚姻状况变化趋势的分析,描绘我国的真实婚姻状况。
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人在 45 岁左右已经完成了结婚事件,此时婚姻状态发生变动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因此 45 岁时的婚姻状况可以较好地近似反映这一批人的终身婚姻状态。而且,当前年龄在 45 岁前后的人口,恰好是在过去 20多年间会发生各类婚姻事件的“高风险群体”,他们的婚姻情况能够很好地反映过去 20 多年间我国的婚姻变化情况。
因此,我们特别关注当前年龄在 45 岁前后人口的婚姻状况。虽然仅通过现有统计数据,我们无法回顾这批人的婚姻史,无法得知人们确切的结婚次数和离婚次数,但是至少可以观察到这批人在度过半生之后的婚姻状态。
(一)30 岁以上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占绝大多数
不同出生队列在同一年龄时的婚姻状况,可以反映出我国婚姻状况的变化形势。图 1 展示了2000~ 2017 年我国分年龄的已婚有配偶者占比。多年来,我国的婚姻模式保持着较为一致的趋势。在 20~29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会迅速升高,在 30 岁之后,超过 80% 的人口都会脱离单身状态,在 35~55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始终都维持在 90% 以上,这一比例直到 55岁以后由于离婚、丧偶等事件的增多,才会出现下降。
虽然近 20 年来 20~34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但是整体年龄分布趋势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2000 年,40~44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 94.97%,45~49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 94.18%;到 2017 年,40~44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 93.00%,45~49 岁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 93.04%,仅分别下降了 1.97% 和 1.14 %。
因此,从队列的角度看,尽管近 20 年间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国的结婚水平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在 35 岁后,绝大多数人都会处于已婚者的行列中,成年人口中的有配偶者比例始终处于很高的水平。
(二)初婚者占绝大多数,离婚和再婚者比例极低
前文分析的是当前处于已婚有配偶状态的人口在该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如果我们将有配偶、离婚、丧偶的人口都视作曾经历过婚姻事件的人口考虑在内,那么这样的人口在同龄人中所占的比例将会比前者更高,而真正从未经历过婚姻事件的未婚者比例非常低。为了进一步分析人们的婚姻状况,我们利用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计算了 2000~2015 年经历过结婚事件的人口中离婚者和再婚者的占比。
数据结果表明,21 世纪以来,我国 45~49 岁经历过婚姻事件的人口中,始终有超过 90% 的人口处于初婚的状态。分性别来看,男性中有超过 90% 的初婚者,女性中也有超过 85% 的初婚者,经历过离婚事件和再婚事件的人口比例均不足 4%,且多年来几乎没有很大的变化。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也反映出相似的情况,我国 45~49 岁经历过婚姻事件的女性中,初婚者占九成,离婚和再婚者占比合计不超过 8%。
这说明近 20 年来,我国 45~49 岁人口中绝大多数人都经历了婚姻事件,且维持着初婚的状态,只有少数人经历过离婚和再婚。而且,在经历过离婚和再婚的人中,还有一部分人在婚姻解体后又会通过再婚重组家庭,重新回到已婚有配偶的状态。可见,离婚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也不是大部分人的长期婚姻状态。
(三)结婚推迟,大龄未婚者比例增多,但非终身不婚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的婚姻状况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冲击下也在发生着改变,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趋势和新特征,其中之一便是结婚的推迟。年轻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逐渐增多,大龄未婚者群体也在扩大。图 2 呈现的是 2000~2017 年 15 岁以上人口分年龄未婚比例。
在近 20 年间,20~24 岁、25~29 岁以及 30~34 岁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明显上升。2000 年,20~24岁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为 68.05%,而 2017 年该年龄组中未婚者的比例达到 81.51%;25~29 岁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也由 2000 年的 16.71% 上升到 36.01%,增加了一倍;30~34 岁的未婚群体也在扩大,占比由 2000 年的 4.43% 上升至 2017 年的 11.56%。这说明我国年轻群体的结婚在逐渐推迟,大龄未婚人口在同龄人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多。
但是,结婚推迟并不意味着终身不婚。多年来,20~29 岁始终是我国未婚人口比例下降最为迅速的年龄段,虽然其中未婚者的比例随着年份增加在逐渐升高,但是到 35 岁之后还处于未婚状态的人口比例却始终处于较为稳定的低水平,不超过 5%,且变动幅度非常小。
此外,我国 50岁以上未婚者的比例长期低于 2%,这一极低的水平多年间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这说明人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推迟结婚,但是绝大多数人还是会在 35 岁之前就经历婚姻事件,且保持有配偶的状态,普婚仍旧是我国人口婚姻的突出特点。
(四)再婚与离婚者比例有所上升,婚姻不稳定性增加
除了结婚推迟之外,我国的婚姻不稳定性也有所增加。通过观察表 1 可以发现,2000 年以来,我国 20 岁以上经历过婚姻事件的人群中,再婚与离婚者的比例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在所有的年龄组,离婚者的比例都在上升。特别是 30~59 岁的年龄组,离婚者的比例在近 20 年间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在 20~24 岁、25~29 岁、30~34 岁、35~39 岁、40~44 岁组人口中,再婚者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这一趋势说明,在这些年龄组人口中,婚姻的不稳定性在增加。尤其是 35 岁以下的年轻人口中离婚和再婚者比例的增加,说明他们的婚姻存续时期更短,婚姻解体的速度更快,但他们又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婚姻状态,“闪婚闪离”“闪离再闪婚”的现象更为突出。
离婚与再婚者比例的上升,既说明我国婚姻的不稳定性在增加,人们面临婚姻解体的可能性有所上升,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生动反映。不过,无论离婚者和再婚者的比例如何升高,变化的幅度仍旧有限,这部分人相对于总人口而言仍是少数,占比均不超过 5%。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已婚有配偶才是一生当中绝大部分时间的常态。
三、经济社会变化中的结婚与离婚
以上数据分析的结果说明,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升高和年轻人口的婚姻推迟都是客观的事实,是在急速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之下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从相识、相恋到结婚的时间被压缩,“闪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导致婚姻的情感基础不太稳固,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充分地互相了解,婚后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婚姻和家庭功能的变化。人们不再以生育子女等作为结婚的主要目的,而更加强调婚姻对夫妻双方相互陪伴、扶持、发展、成长等多层次需求的满足,缔结婚姻的目的更加个性化、复杂化。同时,家庭关系也在走向现代化,两性间的平等性增强,个体的需求更加被重视,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强调为另一半和家庭作出牺牲,而是要求建立双方平等、独立、自由的新型关系。
这一方面,使得人们在经济基础、受教育水平、价值观念、家庭背景等各方面对另一半的要求不断提高,婚姻匹配难度上升,更加难以进入婚姻状态;另一方面,也使得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更高,难以满足双方需求的婚姻关系更易解体。
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历程,还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普及冲击着传统的社会规范,影响着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预期,人们的思维方式日益多元化,对生活方式有了更加个性化的选择。在这样的趋势下,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受到新思潮的冲击,婚姻在“婚否”与“早晚”上被视作没有标准答案、可以作出不同选择的习题。
社会对于未婚同居、离婚等现象的包容度也大大提高,离婚不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反而成为不少人追求自我价值、追求幸福生活的选择。一些实证研究业已表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会使初婚年龄受到推迟,同时还可能使女性面临更大的未婚风险,从而提高人群中不婚者的比例。大众传媒的普及也影响了婚姻稳定性,会导致离婚率的上升。
从制度层面而言,离婚也不再是一件“大事”。离婚登记手续的简化为离婚营造了一个高包容度的制度环境。常规的协议离婚方式程序简便、耗时简短,当事人几乎无须为离婚付出任何成本。这也使得在一时冲动之下草率结婚和草率离婚的年轻人不断增多,年轻夫妻在几个月内“闪婚闪离”的现象常常见诸报端。
此外,人口流动带来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流动过程中婚姻质量的降低,替代资源可接触性的增多,再婚搜寻成本的降低,都会增加流动人口的离婚风险。大量的年轻人口在流动中增加了见闻、开阔了眼界、拓展了社会网络;加之受益于科技进步和线上社交的迅猛发展,逐渐形成了有别于父辈的婚恋观和择偶观,对于配偶和婚姻的要求不断提高,配偶的选择面也在不断拓宽。
人口流动也造成了大量的异地分居现象,生活环境、社交网络、人生经历、价值观念的差异在流动中日益扩大,家庭对婚姻的约束作用随流动距离增加而降低,夫妻之间的情感维系因地缘距离的延长和家庭生活的碎片化而日益微弱,婚姻受到他者因素破坏的可能性也在上升,婚姻解体的现象不断增多。整体而言,社会出现了结婚“愈难”而离婚“愈易”的局面,离婚率的升高难以避免。
四、一个学术误判:婚姻制度难以持续
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婚恋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媒体关于婚姻缔结与婚姻解体的新闻往往会引发全社会热议,成为民众讨论的焦点。但是,如果对中国人口婚姻状况的解读是基于对一些指标的误解,那么得出的结论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不能准确反映中国人口当下乃至长期以来的真实婚姻状况。
通过对2000年至2017年间人口普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以及 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
第一,普婚仍旧是中国人口婚姻状况的突出特点。
第二,我国经历过婚姻事件的人口中,初婚者占绝大多数,离婚和再婚者的比例极低,且多年来上升幅度有限,在 45 岁之后,我国绝大多数人口还保持着初婚有配偶的状态,离婚在中国并非普遍事件。
第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我国人口的离婚率确实在上升,但是上升的速度非常缓慢,变动的幅度并不大。
第四,离婚率的上升和离婚结婚比的升高,背后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婚恋观念变化、人口大规模流动等因素的冲击,亦有人口年龄结构变动、适婚人口减少、结婚年龄推迟的影响,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婚姻的不稳定性在增加,人们结婚、离婚的次数可能会增多,并不能说明我国的离婚率已经升高到惊人的地步,更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是一个离婚大国,婚姻制度已难延续。
在对这些指标并不严谨的解读下得出的结论确实吸引眼球,也容易造成轰动,但它们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会误导人们对中国真实婚姻水平的认识。
从个人层面而言,无论是结婚、离婚、再婚还是不婚,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不应当简单地加以“好”“坏”“对”“错”的评判。从宏观层面而言,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婚姻的不稳定性在增加,婚姻关系更加脆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对婚姻质量更高的追求和对离婚、再婚、不婚等现象更高的包容度。对此,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而不是闻“离婚”“不婚”就大惊失色。
总之,无论是粗结婚率、粗离婚率还是离婚结婚比,都只是时期指标,只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婚姻状况,既不能反映婚姻状态的动态变化过程,更不能反映一个人口的终身婚姻水平。如果将 38%的离婚结婚比误解为中国的离婚率,即已婚夫妻中有 38% 已经离婚,其结果就会使人大跌眼镜。只有从纵向的、队列的视角进行审慎的考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尽管“大龄剩女”“大龄剩男”增多,“闪婚闪离”发生,都还没有改变我国人口整体上普遍结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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